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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更青睐孕妇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15 15:49:59    

 


  孕妇长期低热应警惕肺结核

  为了减少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女性在怀孕之前一定要彻底治疗传染病。原发性肺结核感染后遗留的病兆,在怀孕期抵抗力下降时,可能重新感染,因此,在怀孕前要确保原有肺结核已经“断尾”。所有来自肺结核高危地区的女性,都应在怀孕开始就通过结核菌素试验进行结核的筛查。

  而孕妇假如出现长期的低热、轻咳、出汗、心跳快、食欲差等,应警惕是否为肺结核,尽快到医院排查。

  妊娠合并肺结核Q&A

  问题1:

  怀孕之后发现了肺结核,该不该继续把孩子生下?继续怀孕的话,会否将结核病菌传给宝宝呢?

  答: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病灶严重的活动性结核,如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继续怀孕的话胎儿早产机会很大,对孕妇也有较高风险,一般要终止妊娠;但轻症的肺结核孕妇则可以继续怀孕。具体要经过医院专家详细诊断后给出决定。

  先天性的结核病非常罕见,虽然母亲怀孕期间有结核病,但绝少会通过胎盘传给胎儿。

  问题2:

  肺结核孕妇需要进行药物治疗,这些药物对胎儿会否有毒害作用?

  答:放任结核病不管的危害,显然要比药物潜在毒性带来的弊处要大得多。现有数据显示,最常用的肺结核药物对妊娠是相对安全的。

  之前已有不少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患者,在怀孕期间肺结核得到彻底的治疗。目前,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抗结核肺病协会对于妊娠合并单纯结核的推荐治疗方案为:初始阶段即服用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利福平和异烟肼两个月,接着在维持阶段再服用利福平和异烟肼4个月(共6个月治疗方案)。

  使用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或利福平治疗的产妇可以哺乳,这些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很低,对新生儿基本没有毒性。但异烟肼会对肝造成损伤,因此,必须每月检查肝功能。此外,在肺结核常用药物中,链霉素是唯一一个妊娠期明确禁用的药物,因为,它可损害第八对颅神经——前庭听神经,导致新生儿耳聋。

Tag:肺结核 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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